最近,编辑在互联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标题为“山东平度仪工作了近五年,怀孕期间解雇了女员工,公司因此获得了13万的赔偿”。
在打开细节之前,我认为这是假的引人注目的新闻,阅读新闻内容后,我发现了此事的魔力。
7月8日, 刘女士的丈夫 李平是山东青岛平度市(县级市)的公民,他对新闻媒体说,他的妻子曾在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工作。 ,Ltd. 已经有五年了,最近刚怀孕。 然后公司通过了加班。 转移职位,拒绝进入工厂等 强迫妻子变相离开,公司花了13万元。 到现在为止 Li尚未连续支付130,000。
青岛麒麟电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说。 李的确被公司解雇了,但这是正常过程。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标题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女雇员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被裁定为“符合法律规定”,被罚款130,000? 听起来不可思议。 不孕不育技术支持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孕晚期妇女(怀孕,分娩和哺乳)的“不可撤销的合同”保护涉及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给劳动者另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作而生病或受伤的工人,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到期后无法执行军队的原始工作,也不得从事由他人替代的军队的工作;
(2)工人无能干,仍然没有能力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来干活;
(3)劳动合同预算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完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更换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进行协商。
第41条主要针对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例如不需要大量人力的经营困难或重大技术突破。 不孕不育前兆是什么
换句话说,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无法在怀孕时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判中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渎职谋取私利,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更正;
(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的明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劳动者(即孕妇)出现在身高之上时,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目前,许多公司希望在怀孕期间“合理合法地”解雇孕妇。 他们将使用以下方法:让员工“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或“严重的渎职,渎职行为,并严重损害雇主的损害”。
实际上,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 ,Ltd. 他们做了同样的事情,并在他们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中提到了以下几点:
(1)违反公司规定:自2018年9月19日起,女士 李根据公司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离职。
(2)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估计为13万。
乍一看,这似乎是合理的,但它真的可以成立吗?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1)接受不加班:2018年8月,妻子怀孕后,她向公司申请加班,但被拒绝。 后来,应公司要求, 李有长期的自愿加班协议。
(2)不进厂:平度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的报警记录显示,2018年9月18日8:20 李向警方报告说,青岛麒麟电子公司的看门人没有把她带到工厂。
(3)安排危险位不孕不育征婚网置:2018年9月10日,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 ,Ltd. 通知女士 李将她的工作转移到质量检查岗位,并转移到暴露于化学橡胶的车间的薄膜粘合操作中。 女士。 李不同意转让。
(4)其他困难:公司未安排女士实际工作内容。 李,办公室拒绝进来,中午不允许她在公司吃饭。 同时,她向女士发出了负面警告。
由于转让失败,该公司的解释含糊不清,没有说明提供了哪些“其他职位”。 结合两方,任命确实应该是孕妇指定的陪衬手术。
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司的重要性就很明显了。 如果工作受到阻碍,而且膳食的细节是真实的,那么公司将很难摆脱对“强迫离职”的怀疑,这也难怪它将引起公众的愤怒。
综上所述,该公司在怀孕期间解雇孕妇的行为可能符合“程序”,但这绝对是不合理的。 这是违反法律的,食物非常严重。